不是貓派的我,是不會特別替貓為文的,何況還是有品種的貓。因此這不是一篇可以被歸類在「寵物日記」的文章。
進入六月以來,不知道是因為swine flu的影響還是適逢旅遊淡季,鎮日閒的發慌。當天不巧櫃台剛好只剩我看起來就是個閒人的樣子,被抓去帶一名金髮白人女子(烏克蘭籍)去出入境管理局辦理overstay的延簽手續,即便我對整個始末徹頭徹尾的不了解。我通常沒有和台灣人以外的旅客閒聊的習慣(我的工作可不附帶無意義的閒扯淡),保持一貫沉默到底的態度,我帶著她到了出入境管理局的辦公室。
一般情況下,overstay的case審查時間多半不會太久,於是一派輕鬆的跟入管的人說旅客要處理overstay。誰知道入管的人竟一臉疑惑的問我:「是PR的旅客嗎?我們只有接到一件overstay的聯絡,是PR的。」我心中大罵了一聲幹,猛然想起今天當班的上司是douche中的douche,真是廢物不可信,連最基本的通報都沒做。緊張的把事情原委跟入管說明的同時,入管的人也隨手翻看了一下烏克蘭女子的護照,看著看著眉頭卻越皺越深。她請出了部門上司,兩個人都臉色凝重。原來這名旅客overstay超過半年以上,這已經超出機場支局可以處理的業務範圍,必須請她回到大阪支局接受審核。換言之,她不可能搭的上預定的班機。
女子慌了,她幾近歇斯底里的用著不甚純熟的日語說明她為何會overstay長達七個多月。她說她去年年底跟她日籍丈夫離婚,離婚之後她想回烏克蘭卻身無分文,於是只好開始打工,半年之後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錢、買了今天這張機票,她以為她終於可以回家了。
在帶她走到CIQ大樓的途中,我有翻看她的護照(無意窺人隱私啊,實在是我們無用的上司甚麼屁都沒跟我說,我不自己研究一下要怎麼跟入管處報告)。女子最初是以「興行」簽證赴日,共滯在兩年,興行簽證期滿後曾歸國一次,接著又以「短期滯在」身份入境,並在這段期間內由短期滯在資格轉換為「日本人配偶」,之後就如她口述,這段婚姻約維持了兩年,2008年離婚。
「短期滯在」及「日本人配偶」都是看字面就可以瞭解的在留資格,那麼「興行」到底是甚麼呢?日本出入境管理法的定義是這樣的:興行ビザとは、演劇、演芸、演奏、スポ―ツ等の興行に係る活動又はその他の芸能活動。(興行簽證意指演劇、演藝、演奏、運動等與表演相關的活動或其他藝文活動簡單,aka Entertainer Visa。)
字面都看起來很正當對吧?但事實上,許多風俗行業業者(台灣講的「八大行業」)都是靠著這種興行VISA仲介外籍人士從事色情業,日本也和台灣一樣,從中國到菲律賓、泰國、印尼、越南再到我們俗稱金絲貓的俄羅斯烏克蘭等,都是色情業的輸入大宗。同事Ms.F曾在距中國及俄羅斯很近的富山空港工作過,她說,由於地利之便,富山機場時常可見持興行VISA赴日賣淫的外籍女子。因此雖然一切純屬猜想,但套句名嘴最愛用的「合理推斷」,我眼前的這名女子恐怕也是循這種模式赴日的吧!我婦人之仁的開始同情起她來。如果不是生活所逼,誰想離鄉背井做這種糟蹋人的工作?
「我真的沒有辦法了、真的沒辦法了!」她吃力的用日文表達著無助。一無所有的她,這張機票是她僅有的財產、也是唯一的出路。overstay就算解決了,但機票呢?搭不上這班飛機,價值三十萬日幣的機票將化為廢紙一張;而返家的路,也一瞬間從近在眼前變成遙遙無期。
跟櫃台聯絡過後,掛上電話,我扮演著無情的最後一擊:「機票不能更改日期」。眼見她一瞬間差點昏厥過去,我們衝過去撐住她、說些毫無幫助的安慰話語安撫她的情緒,她哭著、求著,入管卻只能給她的一臉無奈外加一句對不起我們無能為力。
一如去程時的沉默,回程又更顯蹣跚了。我帶著她回到櫃台。看著上司彷彿事不關己似的用些專業術語跟她解釋為何無法退票,再望向她恍恍惚惚的表情(我想她根本沒有在聽),我突然對這些打著chief深藍領巾的生物感到一陣噁心。這票衣冠禽獸總是把以客為尊這些屁話放在嘴上說,但實際上表現出來卻是一次又一次令人髮指的漠然。無能為力的事情強求不得這個道理我並非不懂,但表現出多一點點的同理心,真的有這麼難嗎?
金絲貓雙眼空洞的擺擺手說:「我知道了。」推著的家當轉身離去,走了兩步又突然回頭問我:「這裡有公用電話嗎?」一瞬間我替自己感到可悲,因為這竟是我唯一能幫上忙的地方。
看著她緩步遠去,我無法克制的在櫃台哭了起來。上司們嘩然,你一言我一語的安慰,彷彿控訴著我的誇張。我卻說不出話來,只能無言的大喊,你們這些人、怎麼會懂、怎麼可能會懂。
寫於2009.06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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